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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民航局国际司
联系人:侯晓璐、郑新杰、张芯瑜
电话:58297387
传真:58297382
电子邮件: xinyu_zhang@icscc.org.cn
办事程序:
(一)指定空运企业所需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延期申请书或其委托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署并加盖该委托单位印章的延期申请书。
内包括:文号和日期
主旨或标题:(例:关于XX航空公司XX代表处的延期申请)
受文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请内容:情况简述、延期理由、首席代表中英文姓名、联系方式等(如系委托办理,则需注明,并提供总公司委托办理的凭证);
2.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经营许可》复印件;
3.代表机构原批准证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二)非指定空运企业所需材料:
除第2项无须提供外,其他程序与指定空运企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