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航局运输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2

关于宣贯外国航空公司和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统计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

字号:

  • T
  • T
  • T

关于宣贯外国航空公司和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统计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

  为规范外国航空公司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外航及港澳台地区航司)运营统计数据报送,提高报送质量和效率,根据《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7) 、《民用航空统计管理规定》((CCAR-241)的有关规定, 民航局于2023年1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国航空公司在华运营统计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局发明电〔2023〕2453号) 。民航局统计分析中心于近期配套开发了外航及港澳台地区航司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拟于2024年9月份开始开展系统操作宣贯。

  民航局统计分析中心联系人: 汪航,联系电话:010-64473702,13241624565, 邮箱:sta@caac.gov.cn

关于宣贯外国航空公司和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统计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