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心外事事务部 来源:民航局国际司 发布时间:2025-05-14

关于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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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


       近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5年6月1日生效。该互免签证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公民,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持有效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作出了规定。

       现将上述协定中文、英文文本转去,请各相关航空公司和机场据此为双方互免签证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民航局国际司

2025年5月14日


关于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互免签证协定生效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