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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6年11月5日签署,并将于2017年1月15日起正式生效。该协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持有效的塞尔维亚共和国普通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请各有关航空运输企业为符合上述协定的免签人员出行提供便利。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