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民用航空局|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关于2019年11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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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11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2019 年 11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11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 2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50%(不含)、排名后3 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 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 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 9 家机场 7 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 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 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俄罗斯优梯航空 100%、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 88.89%、乌克兰航空 56.25%。详情见通报附件 4、附件 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70%(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俄罗斯优梯航空 0%、阿塞拜疆航空 0%、阿富汗航空 0%。详情见通报附件 6、附件 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 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 1%(含)(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 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 9。 

(七)旅客吞吐量 3000 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 10。 

(八)11 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 0.19%。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 3 执行)。 

2.俄罗斯优梯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乌克兰航空因11 月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比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

航班申请。白俄罗斯航空、马达加斯加航空、阿富汗航空因 10 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

波兰航空因 9 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俄罗斯优梯航空、阿塞拜疆航空、阿富汗航空通报批评。 

4.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3-9月连续7个月到港航班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5.自2020年1月1日起,恢复受理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印度航空、巴基斯坦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6.自2020年1月1日起,恢复受理天津机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