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民用航空局|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时间:2019-10-30

关于2019年9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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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9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2019 年 9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9 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 2000 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50%(不含)、排名后3 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 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 10 家机场 11 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 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 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87.50%、波兰航空 76.92%、土库曼斯坦土库曼 55.56%。详情见通报附件 4、附件 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 70%(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 0%、伊拉克航空 0%、波兰航空 9.09%。详情见通报附件 6、附件 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 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 1%(含)(4 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 3 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 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后 3 位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 9。 (七)旅客吞吐量 3000 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 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杭州机场 73.64%。详情见通报附件 10。 

(八)9 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 0.22%。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 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波兰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因 9 月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比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澳大利亚捷星航空、印度航空、巴基斯坦航空因 8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2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美国阿特拉斯航空、阿尔及利亚航空因 7 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1 月 30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伊拉克航空、波兰航空通报批评。

4.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 3-9 月连续 7 个月到港航班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国际航空因 5-8 月连续 4个月到港航班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2 月 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5.给予杭州机场通报批评。 

6.天津机场因 5-8 月连续 4 个月放行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 12 月 31 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7.自11月1日起,恢复受理深圳航空、伊拉克航空、阿富汗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