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民用航空局|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时间:2019-05-05

关于2019年3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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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3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3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3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17家机场9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阿富汗航空100%、巴基斯坦航空85.71%、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55.56%、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55.56%。详情见通报附件4、附件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阿富汗航空0%、埃及航空10.81%、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22.22%。详情见通报附件6、附件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1%(含)(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本月没有被处罚的机场。详情见通报附件10。

(八)3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0.22%。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或调整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停止受理阿富汗航空、巴基斯坦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澳大利亚捷星航空、缅甸国家航空(2月份通报中二字代码为UB的缅甸国际航空应为缅甸国家航空)因2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印度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乌兹别克斯坦乌兹别克航空、朝鲜航空因1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给予阿富汗航空、埃及航空、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通报批评。

4.自5月1日起,恢复受理毛里求斯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