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来源 :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07

资讯│2018年国际民航组织公布的国际公约和修订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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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际民航组织公布的国际公约和修订的附件


2017年11月28日,乌干达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的补充议定书》(Doc 9959号文件)(《北京议定书》)的第22份批准书。根据《北京议定书》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北京议定书》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北京议定书》以中国首都命名,是对1970年12月16日订于海牙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的补充。该议定书扩大了《海牙公约》的范围,以涵盖不同形式的包括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的航空器劫持。此外,它特别对犯罪的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刑事责任,以及那些蓄意协助罪犯逃避调查、起诉或惩罚之人的责任,做了规定。任何威胁实施犯罪的人,在情况表明做出的威胁可信时,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018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1)的第175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175次修订涉及引入遥控驾驶员执照颁发的监管结构和就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执照颁发的监管提供全球框架,以支持根据国际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的国际飞行;批准和全球认可批准的维修机构(AMOs),促进和加强宣传对批准的维修机构的相互认可,并确保将有关批准的维修机构的审批责任明确分配给登记国;对航空气象人员的相应修订,对世界气象组织(WMO)有关航空气象人员资格、胜任能力、教育和培训要求的参考进行调整,使其与世界气象组织的相关技术规则一致。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器的运行-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附件6第I部分)的第43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43次修订涉及救援和消防服务(RFFS)指导;飞行机组人机界面记录,包括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和机载图像记录器的擦除功能、飞行数据记录器参数列表以及简化飞行记录器;关驾驶舱安保措施;经批准的维修机构(AMOs)(第I阶段和第II阶段)以及引入与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EAMR)框架;疲劳管理;相关参考文件的更新。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器的运行:国际通用航空-飞机》(附件6第II部分)的第36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36次修订涉及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和机载图像记录器(AIR)的擦除功能、飞行数据记录器参数列表以及简化飞行记录器;经批准的维修机构(AMOs)(第I阶段和第II阶段)以及引入与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EAMR)框架;相关参考文件的更新。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器的运行:国际运行-直升机》(附件6第III部分)的第22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22次修订涉及直升机加油;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和机载图像记录器(AIR)的擦除功能、飞行数据记录器参数列表以及简化飞行记录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经批准的维修机构(AMOs)(第I阶段和第II阶段)以及引入与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EAMR)框架;疲劳管理;相关参考文件的更新。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的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对《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1)的第51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51次修订源自航空情报服务(AIS)向航空情报管理(AIM)过渡研究组第十二次会议产生的建议,涉及对附件15的修改和拟编写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航空情报管理》(PANS-AIM,Doc 10066号文件),内容涵盖修改参考资料、数据质量要求和以性能为基础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由于对附件15进行了审查和结构调整并编写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因而将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时使用的航空数据的质量要求移动位置,将其整合载于Doc 10066号文件之中。继发修订会将关于这些要求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从附件11中移除,并将参考内容附在附件15和Doc 10066号文件之后。还将数据误差检测循环冗余校验(CRC)的指令性要求替换为以性能为基础的数据质量保障流程。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电信-无线电助航设施》(附件10第I卷)的第91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91次修订涉及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仪表着陆系统;陆基增强系统(GBAS)、星基增强系统(SBAS)、和采用与实施非目视进近和着陆助航设备;相关参考文件的更新。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器适航性》(附件8)的第106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106次修订涉及民用航空器货舱灭火系统中卤化碳氢化合物(哈龙)替代品;批准的维修机构(AMOs)、设计标准、持续适航规定以及与航空器维修电子记录(EAMR)框架。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空中规则》(附件2)的第46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46次修订涉及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的人员执照颁发;有关航空器的运行的仪表飞行程序。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图》(附件4)的第60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60次修订涉及数据质量要求和基于性能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程序高度/高。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情报服务》(附件15)的第40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40次修订涉及结构调整以便纳入航空情报管理的要求,对技术内容进行修改以便从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情报管理环境过渡;支持空间气象情报。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对《机场—机场设计和运行》(附件14第I卷)的第14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14次修订涉及机场设计规范;更新表4-1脚注e;参考文号、数据质量要求和基于性能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的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对《机场—直升机场》(附件14第II卷)的第8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8次修订是由于对附件15结构调整以及拟议的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而产生的相应修订。对参考文号相应作出更新;将原来载于附件14第II卷的所有航空数据质量要求移到了《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的附录1(航空数据目录)中。引入了基于性能的要求,以保持数据完好性并取代关于冗余循环检查(CRC)的原始规定。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电信-通信程序-包括具有PANS地位的程序》(附件10第II卷)的第91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91次修订涉及新的术语;使用12小时时钟参照来表述相对方位;章节的结构;相关参考文件的更新。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电信-监视和避撞系统》(附件10第IV卷)的第90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90次修订涉及监视和机载避撞系统(ACAS);二次监视雷达(SSR)和广域多点定位(WAM)。

3月7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对《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附件3)的第78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78次修订涉及采用空间天气咨询情报服务、改进气象观测站(WMOs)SIGMET情报提供、关于向大气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情报、SIGMET和AIRMET情报、修改IWXXM情报呈现形式、航空气象人员资格和胜任能力、教育和培训;对与航空情报服务提供相关的参考文件进行修订。


3月9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对《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13)的第16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起适用。第16次修订涉及在事故调查当局进行调查期间获取证据材料;以及监测为响应安全建议所采取行动的进展。

3月14日,理事会在第213届会议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对《安保》(附件17)的第16次修订,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16日起适用。第16次修订涉及包含一项对航空安保配套培训资料的参照;关于信息共享、与旅客和客舱行李有关的措施、与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有关措施;网络威胁等新的或经修改的规定。

2018年5月31日,土耳其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制止与国际民用航空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公约》(Doc 9960号文件)(《北京公约》)的第22份批准书。根据《北京公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公约》于2018年7月1日生效。《北京公约》是第一部以中国首都命名的航空领域国际公约,它是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及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制止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的现代化和强化。《北京公约》宣布利用民用航空器旨在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严重破坏;利用民用航空器释放或发射任何化学、生物或核(BCN)武器或类似物质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严重破坏;以及在民用航空器上或针对民用航空器使用任何生物、化学和核武器等行为构成犯罪。《北京公约》进一步宣布非法运载任何生物、化学和核武器、相关材料或其他危险材料,以及对空中航行设施进行网络攻击构成犯罪。此外,《北京公约》还特别规定了违法行为指挥者和组织者的刑事责任,以及蓄意协助罪犯逃避调查、起诉或惩罚之人的责任。对于任何威胁将会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当情况显示做出的威胁可信时,亦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6月27日,理事会在第214届会议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环境保护-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附件16第IV卷)第一版,2018年10月22日生效,2019年1月1日起适用。附件16第IV卷第一版回应了大会第A39-3号决议的要求,包含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方面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民航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