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护照签证部| 来源 :护照签证部| 发布时间:2019-01-16

因公护照丢失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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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在国内遗失了护照: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向公安机关说明护照的遗失时间,地点和护照内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然后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

  如在国外(境外)遗失了护照:应迅速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并履行详细的登记手续,同时应尽快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挂失登记手续,并同时提出补发护照申请;

2. 书面报告护照丢失情况:无论在境内丢失或境外丢失,丢照人所在单位应立即向民航局护照签证室书面报告丢失情况,并递交相关材料(国内公安部门或境外警察机关出具的丢失登记证明,当地报纸登报作废声明,丢失经过说明,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 丢照人如须补办新护照,请提供以下材料:

①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材料;

②护照遗失地区的公安机关或境外警察机关出具的丢失登记证明;

③当地报纸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原版报纸);

④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 根据外交部规定,丢失护照自报外交部领事司之日起,十五日内不予受理新护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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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护照办理流程

联系人:严杰,电话:58297389
办理指纹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需提供材料:
1. 出国任务批件原件1份;
2. 登录《民航护照签证系统》创建团组,填写国家信息、人员信息、团组信息;
3.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护照签证室进行指纹和电子签字采集;
4. 二寸白底彩色护照照片,须上传验证通过,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回执》;